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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盟对电机环保设计的能效要求

欧盟对电机环保设计的能效要求

欧盟法规 (EU) No. 2019/1781

该法规规定了电机环保设计的能效要求。

以下适用于 2021 年 7 月 1 日:

- 标称输出功率至少为 0.75 kW 且最大为 1,000 kW 的 2、4、6 或 8 极三相电机的能效,非防爆电机必须至少符合效率等级 IE3 .

——2、4、6或8极三相电机,标称输出功率至少为0.12千瓦且小于0.75千瓦的非防爆增强型安全电机,其能效至少达到IE2能效等级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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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法规将“电机”指定为单速三相 50Hz、60Hz 或 50/60Hz 鼠笼式

转子感应电动机具有以下特性:

- 正弦波电压操作:

- 2 至 8 极

- 标称电压 UN = 50V 至 1000V;

- 标称输出功率PN在0.12kW到1000kW之间;

- 专为连续运行而设计,旨在直接在公共电网上运行。


该规定不适用于:

- 完全集成到产品中的电机(例如齿轮箱、泵、风扇或压缩机),即使使用临时轴承板和驱动轴承,也无法独立于产品测试其能效;

电机必须(除了螺钉等连接部件)与被驱动设备(例如轴或外壳)有共同的部件,并且不得设计成可以与被驱动设备分离并独立运行;电机在分离的情况下不能再运行;

- 具有集成速度控制的电机(紧凑型驱动器),其能源效率无法达到

独立于速度控制进行测试;

- 带有集成制动器的电机,它是电机内部设计的组成部分,在效率测试期间既不能拆卸也不能由单独的电源供电;

欧盟对电机环保设计的能效要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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